地方稅務局「集發票抽抽樂」 好禮獎不完!最後更新時間:2018/09/28 01:56:58.00 抽抽樂活動一: 捐贈雲端發票5張可參加有獎徵答遊戲1次,每一帳號每天限玩1次,答題過關即具備抽獎資格,每過關1次可獲得1次抽獎機會,以此類推。
抽抽樂活動二: 於活動期間內,完成載具歸戶及領獎帳戶設定,且抽獎前未取消者,即可參加抽獎。
幸運獎全家便利商店商品卡500元,共100名。
參與者可獲得租稅達人獎全家便利商店電子禮券35元。(數量有限,送完為止)
一、辦理單位: 主辦單位:花蓮縣地方稅務局。 協辦機關: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。
二、活動期間:即日起至 107 年 11 月 15 日。
三、參與對象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民眾(限台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地區)。
四、宣導地點:本局資訊網站(http://www.hltb.gov.tw/)及活動網頁。
五、參與方式: 1.進入本活動網站頁面,輸入姓名、手機號碼、驗證碼、電子郵件信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。 2.參與者必須以「手機條碼」或「歸戶於手機條碼之其他載具(如:悠遊卡、iCash、一卡通、信用卡、會員卡等)」參與本活動。 3.捐贈雲端發票總金額每張在新台幣 10 元(含)以上且未有退貨或折讓之情事者始予計入。
六、活動辦法: 捐贈雲端發票參加有獎徵答遊戲: 1.參與者捐贈 107 年尚未對獎之雲端發票 5 張可參加有獎徵答遊戲 1 次,每一帳號每天限玩一次,答對 3 題稅務問題過關,前 3,330 名參與者可獲得租稅達人獎 1 份。 2.參與者答題過關即具備抽獎資格,每過關一次可獲得一次抽獎機會,以此類推。活動結束後,擇日公開以電腦隨機抽獎,頭獎至陸獎得獎人不得重複(獎項從優)。 3.參與者捐贈 107 年尚未對獎之雲端發票,全數以輪流捐贈方式贈予具有捐贈碼之花蓮縣社福團體。 4.獎項: a.頭獎 1 名,得平板電腦 1 台。 b.貳獎 1 名,得遠東百貨商品券 5,000 元。 c.叁獎 2 名,各得全聯商品券 2,500 元。 d.肆獎 2 名,各得西堤套餐禮券 1 份。 e.伍獎 30 名,各得 7-11 商品卡 500 元。 f.陸獎 150 名,各得 Haagen-Dazs 冰淇淋迷你杯禮券 1 張。 g.租稅達人獎 3,330 名,各得全家便利商店電子禮券 35 元 1 份。 載具歸戶及領獎帳戶設定抽獎: 1.資格取得及限制:於活動期間內(含活動開始前),參與者於註冊本活動之共通性載具-手機條碼時,需具備有其他載具(如:悠遊卡、iCash、一卡通、信用卡、會員卡等)歸戶及完成領獎帳戶設定,且抽獎前未取消者,即可自動進入抽獎名單系統參與抽獎,惟得獎人不得重複。 2.獎項:幸運獎抽出 100 名,各得全家便利商店商品卡 500 元 1 份。 抽獎方式及得獎公布:活動結束後,擇日公開以電腦隨機抽獎,得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頁、本局資訊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,並 E-mail 得獎通知至得獎人註冊之電子郵件信箱。 領獎方式: 1.租稅達人獎以手機簡訊發送至得獎人註冊之手機號碼,參與者所提供之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收簡訊者,不再另行通知。 2.頭獎至陸獎及幸運獎得獎人,於填妥領獎申請書暨領據(如附件 1)及代領授權書(如附件 2)後領取,逾 107 年 12 月 31 日未領取,主辦單位有權保留作其他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使用。 a.臨櫃領取:親自領取者,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,未滿二十歲者應攜帶戶口名簿(或國民身分證正本)至本局填妥領獎申請書暨領據領取;如委託他人代領,應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受託人身分證正本、代領授權書。 b.雙掛號郵寄或宅配領取:得獎人填妥並寄回領獎申請書暨領據,依所填資料,以雙掛號郵寄或報值宅配方式寄送獎品,宅配寄件費用由得獎人自行負擔(貨到付運)。經寄送退回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再另行通知。
七、注意事項: 1.參與者不得以任何不正當、非法、不實或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得獎資格,亦不得從事任何干擾其他參與者或本活動之情事,違反者本局有權立即取消其參加活動或得獎資格。 2.依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 1,000 元(即新台幣 1,001 元以上),無須扣繳所得稅,但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。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 20,000 元(即新台幣 20,001 元以上)者,依中獎金額扣繳10%所得稅款,並開立扣繳憑單。 3.本活動頭獎至陸獎得獎人,應依相關規定完成領獎手續,所留資料不全致本局無法取得聯繫,或經通知而逾期限仍未領取者,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 4.本局保留對於本活動隨時修改、變更及補充解釋之權利;如有任何變更,一律公告於活動網站,不再另行通知,參與者應隨時注意相關訊息,不得以任何事由主張不知情。 5.個人資料運用說明: a.所蒐集、處理、運用參與者之個人資料,僅限於本次活動使用。 b.運用個人資料之期間(包括紙本、電腦系統資料庫、電子檔案等),僅作為本次活動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。 c.參與者應清楚瞭解本活動蒐集、處理、運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,並同意遵守,不同意者無法參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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